更新时间:2018-06-05 14:11作者:王华老师
非住房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住房提取:
北海住房公积金非销户类提取条件
1.《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
3.相应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
非住房类:
北海销户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住房类:
北海非销户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注:按规定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及复印件。必要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要求配偶到场。
1.提取人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提取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打印提取凭证并入账,提取人签名并将凭证单交回单位财务
4.归集管理科负责人审批
5.凭证单交回中心计财科,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1.贷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2.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发票总额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票据金额提取。
4.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还款月数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5.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6.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