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14:04作者:李一老师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需支付房租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户口迁出揭阳市或出境定居的;
4、失业或下岗人员,且连续失业或下岗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
6、管委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提取申请表。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一手房:
1、房屋所有权证
2、购房发票或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
3、购房发票
4、银行划付款凭证
房屋类:
步骤一:
提出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转移(销户)申请表。
步骤二:
等通知:手续齐全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步骤三:
银行放款:准予提取的,职工持准予提取证明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对帐簿)、身份证等材料并按银行规定办理取款手续。
贷款额度:
个人最高可贷额度30万元、两人45万元。
贷款利率:
2015年度揭阳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20%;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4.70%。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62%;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17%。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