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9 16:18作者:王新老师
个人能否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
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具有洛阳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洛阳市《居住证》的非常住人口,在我市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含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住房公积金中断,如何补缴?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交。根据实际情况符合补缴规定的,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补缴:
申请办理单位补缴的:需提供单位工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补缴申请材料、相应的行政及法律文件;单位《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
申请办理个人补缴的:需提供补缴职工正式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明细,欠缴、少缴月份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证明。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南》显示,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本息的;内转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余额直接冲抵贷款本息,不可提取现金);支付房租费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支付5年以内新建住房装修费的。
2.销户类提取:退休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职工死亡、宣告死亡的;出境定居的。
3.其他类提取: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身患重大疾病的;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住房损毁的家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