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9 16:10作者:李一老师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可提取额:其房产共有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修住房总价款(费用),一般以百元为单位。
证明资料和时效: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自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购买商品房的
证明资料和时效: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建造自住住房的
证明资料和时效: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自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证明资料和时效: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自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所在企业集资建房的
证明资料和时效:有关部门对集资建房的批文和集资人员名单、单位购房协议、集资首付款凭证。自首次集资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证明资料和时效:拆迁安置协议、补缴差价付款凭证。自补缴差价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购买二手房的
证明资料和时效:房屋买卖契约、房产过户时买方的契税完税证明。自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或户口簿)。
(二)职工离休、退休的
可提取额:本息总额,销户提取。
证明资料和时效:离、退休证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情形发生后一直有效。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可提取额:本息总额,销户提取。
证明资料和时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情形发生后一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