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14:08作者:王新老师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提取材料
1、单位审核的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
房屋类提取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和付款凭证;
2、 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过户的新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交易费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房的
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预算书、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供职工本人房屋产权证(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且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25%以上的顶楼、危平房)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
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1、职工提供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并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上加盖公章(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3、职工持以上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周一至周四为四个工作日办理)
4、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审核→二代身份证读卡进入管理系统→材料原件扫描录入→采集提取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及帐号并签字确认 (二楼)
5、中心在规定时间(三个工作日)以转帐方式直接打入到提取本人储蓄存折或卡内
宿州市公积金单方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职工家庭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则由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