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14:06作者:三水老师
1、申请人领取或从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或者“销户申请”。
2、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所在单位或者委托经公证的受托人办理。
4、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审核,3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意提取的,5个工作日内转入个人账户或者所在单位账户,不同意提取的,说明理由。
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45万元
1、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45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35万元。
2、购买商品房,套型面积90m2以下住房,首付不得低于20%;套型面积90m2以上住房,首付不得低于30%;其他住房首付不得低于30%。
3、以家庭为单位,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原贷款已还清,首付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上浮10%;不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4、可贷额度要根据购房金额、职工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借款人工作年限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情况综合确定。
贷款利率:
1至5年(含5年)年利率4.0%(月利率3.333‰);5年以上年利率4.5%(月利率3.75‰);二次贷款利率上浮10%。以后随国家利率调整而变动。
贷款期限:
最长年限:30年
借款人的借款年限原则上应控制在退休年龄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