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4:11作者:王新老师
2.职工因(工)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大范围危重病人的救治医疗费;
4.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自伤自残、工伤、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办理材料
1.医疗发票(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2.出入院证明
3.费用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号等资料
6.出院小结
7.病历表
办理流程
1.办理入院。由急诊或门诊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患者持住院通知单和就诊卡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并入科。
2.提交证件交医保科。患者或家属持诊断证明书、医保证(无医保证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交医保科,由医保科对患者信息进行网上登记。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威县医疗保险住院审批表继续施行。
3.出院结算。患者或家属持预交金收据(即押金条)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然后凭住院收费票据(即出院发票)到医保科取回医保证或身份证。领款人在取回证件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留存联系方式,带上相关资料到所属医疗经办机构进行报销手续
办理地址
邢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
电话:0319-3690210
邢台市桥东区医疗保险所
地址:桥东区红星西街寺前巷1号
电话:0319-3289244
桥西区医疗保险所
地址:邢台市中兴西大街61号
电话:0319-2023208
大曹庄管理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大曹庄管理区社保所
电话:0319-556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