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09:04作者:王华老师
人社部这次明确,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今年7月,人社部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有可能将变成“四险一金”。
据悉,《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问题研究》项目已于近日正式启动。人社部已经选定12个城市,明后两年进行先期试点,在此基础上,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今后生育保险将成为医疗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医疗保险将成为主险,而生育保险就类似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仇雨临教授认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不会给参保人员带来损失。”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教授潘雨棠也认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后员工待遇不会有改变,只是统筹的范围会扩大而已,社保基金与生育保险合并更有利于二者资金的调配”。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
专家认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下降10%左右,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同时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1.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8%)
2.生育保险(单位缴,个人不缴)
3.工伤保险(单位缴,个人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