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21:31作者:李天扬老师
D流动人口享受基本服务
生育得到居住地提前办证
那么,现在苏州大量的流动人口是否享受同样的政策和服务?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将其纳入当地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综合治理办公室、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应当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相关职责。用人单位或房屋出租人应当配合做好管理,及时将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相关服务情况录入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向流动人口户籍地做好信息通报与核查。
对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本地区计生事业费,并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流动人口生育二个以内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明、居住证、婚育情况声明。在医疗机构进行首次围产期检查和生育时,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生育登记服务单或者再生育证,对无证流动人口的怀孕、生育等情况,医疗机构将及时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住建、交通、农林等行政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经商、务工、运输等手续时,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无证明者,应当将了解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所在地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