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21:35作者:王华老师
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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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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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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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