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21:32作者:三水老师
这就是说,你用什么避孕方法,你自己决定。
原条例(现已删除此条):
第二十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以往,生育一胎子女后,往往会被要求上环。如果不上环,你的孩子可能入不了户,上不了学。如果你是家在珠三角农村,可能就被取消分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