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1 22:12作者:三水老师
四、提升服务水平
1.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采取走进直播间、举办专题宣传、开通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要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要主动深入贫困地区和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2.加强考生帮扶和服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作,扩大信息共享,优化报名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有关高校要简化招录程序,积极探索在当地开展考核或通过网络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考核提供便利。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扩大专业覆盖面,努力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求。要对专项生入校后的学习和生活给予更多关怀,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经济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强化监督处罚
1.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有关高校要将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有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2.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还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省(区、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教育部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