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0 22:25作者:李天扬老师
专项计划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
各地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细化资格审核办法,严格资格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内容一致。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并据此进行农村考生资格审核和复核。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
有关高校要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核查,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信息。对存疑的考生,要及时商请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招生办法,要完善!
1.完善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要求执行,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有利于完成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
对于2017年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2.细化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办法
各省(区、市)要综合考虑有关高校招生实际、实施区域考生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要求。有关高校生源不足时,要采取多次公开征集志愿等措施,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3.优化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有关高校要在深入总结近年招生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完善招生办法,加大录取优惠,提高考生录取机会。鼓励高校根据考生申请情况编制分省招生计划(须在招生来源计划中标注说明),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有关高校要加强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沟通衔接,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办法、录取要求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高校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录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