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4 21:44作者:王新老师
优惠政策从《意见》下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03年冬季以后的转业士官、城镇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
问:政府在哪些方面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
答:1、全省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其培训费待培训结业后,由退役士兵凭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安徽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培训发票到当地退伍安置部门按每人300元的标准核报,由当地财政列支,并纳入财政预算。
2、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置窗口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并在3年内免收有关服务费用,以后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优惠。对开展此项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
3、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各级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时,应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参加考试,服役期视为具有社会实践的年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其中退役两年内被录用的人员,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民政部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在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接续手续,及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在服役期间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并入新建立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5、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伤残军人退役后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伤残抚恤金。
问:国家为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提供了哪些优惠?
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