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4 21:44作者:三水老师
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退役义务兵;服现役满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复员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退役士兵。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民发[2007]173号文件执行。
问:今年哪些退役士兵不能享受合肥市安置政策?
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03】21号文件规定: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服役期间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士官按义务兵退伍、未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的特招文体兵也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问:合肥市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对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各地应在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中优先选用。
问: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第一,在职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以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接收,原单位撤消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接收安置。第二,2005年前在校大学生入伍的,未完成学业的,退伍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愿继续上学,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接收安置。第三,2005年后在校大学生入伍的,未完成学业的,退伍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要求复学和自谋职业的均由入伍地发放自谋职业费。第四,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当地政府按照系统内和系统外统一分配原则下达分配计划,采取双向选择、自谋职业和扶持就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退役士兵。
问:目前我市基本就业形势如何?
答:目前,我市市、县、区党政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员分流或待岗。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已全面展开,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将向社会化、市场化、聘用制方向发展。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市市属国有中小企业已退出国有序列,大型企业已改为股份制企业,职工原有身份不再保留,依法解除或终止原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改制后企业重新聘用。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市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这些新型企业体制新、机制活,特别对劳动力需求旺盛、要求高,基本上是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自主用人,竞争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