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4 21:40作者:李天扬老师
3、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4、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书刊市场管理费。
5、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6、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问:关于单位享受税收、应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减免哪些税种?
答:1、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的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pide;企业职工总数×100%)×2
2、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安置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pide;企业职工总数×100%)×2
问: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能否免税?可以免哪些税种?
答: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问:新办企业是指哪类企业?
答:新办企业是指2004年1月以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服务性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