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4 21:18作者:三水老师
4.做好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和特级教师的评审、复评和考核工作,提高骨干教师队伍专业发展的自觉性及专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5.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引导促进作用。切实保障教师待遇,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6.与高教处共同做好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和师范类院校师范生培养工作,与职教处共同做好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做好若干单项工作,认真解决教师队伍的热点、难点问题
1.做好国家部属免费师范毕业生和2016届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的落实工作,确保履约免费师范生全部就业。
2.实施农村特设岗位计划,做好第八批特岗教师的招聘、考试组织及管理工作,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入编管理工作。
3.指导、督促各市、县(市、区)按规定落实原民办代课教师待遇,按政策兑现其教龄补贴。
4.指导21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做好教师补贴发放工作,及时掌握政策执行情况。关注、搜集和研究该项政策的其他连锁反映。
5.妥善、及时处置反映教师待遇、师德等方面的信访事件和各类突发事件,化解教师队伍矛盾。
六、处室建设
1.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岗位职责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建立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全处同志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3.建立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处里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须经处务会集体研究、讨论,集体决策。
4.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全处同志要深入学校、深入教师,掌握教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倾听教师心声、了解教师诉求、掌握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和队伍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关心的重大问题。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2016-2017年山西省民办教师工龄认定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合格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