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3:52作者:才子老师
31.公园、旅游景点应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门票免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优惠,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32.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开放,公共教育资源应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
(六)维权服务优待。
33.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及时审判和执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或老年人维权合议庭)审理各类涉老案件。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需要先予执行的,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34.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降低老年人经济困难标准,将更多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科学设置基层法律援助站点,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努力推行法律援助联系卡、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简化程序和手续,为老年人就近、快捷咨询、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5.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36.各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村(社区)基层组织对涉老纠纷案件要共同参与调解,为老年人排忧解难。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老年人优待工作,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保障老年人优待工作经费,进一步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设区市、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老年人优待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推动政策落实。优待老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认真履行老年人优待工作的职责义务,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各级涉老主管单位要规范服务,加强管理,督促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并建立老年人优待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要广泛开展尊老敬老思想道德和老年维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成员优待老年人的自觉性,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要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敬老文明号”和“老年人维权示范岗”活动,每年敬老月、老年节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活动,对高龄、贫困老人进行走访慰问,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关心、帮助、尊重老年人的社会氛围。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关爱老年人,争做敬老、爱老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