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0:20作者:王新老师
(五)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七)户籍、年龄的时间认定。符合我省户籍条件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八)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九)此次招聘计划表二、表三、表四中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的招聘计划由大学自主组织招聘,招聘计划若有变动,最终以大学门户网站发布的招聘计划信息为准。青海民族大学的招聘岗位参加此次统一报名,报名时间适当延长;青海大学和青海师范大学招聘岗位的报名时间请关注大学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
(十)其它相关要求,请考生务必详细查看《2016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十一)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等渠道发布的相关信息,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不再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十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
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咨询热线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考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