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0:19作者:李天扬老师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同职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将以面试成绩高者作为选聘依据。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监督电话:(0451)87708181(省纪检委驻省商务厅监察室)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商务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