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6:53作者:李一老师
区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执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代收费用、出具相关证明给出差人员并将款项支付给伙食提供方进行结算。
问问:谁适用新办法?哪些活动不属于出差报销?
新《办法》适用于什么人群?哪些行为不属于公务出差范畴?
《办法》解释,该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自治区直属驻外地的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刊登的《我区制定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差旅活动》对新旧自治区本级差旅费管理制度进行了对比,表示考虑到部分公务活动和个人行为不属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范围,新办法删除了旧办法中的四类活动内容:到区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差旅费的内容;组织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习,以及带薪参加其他各种短期学习期间发放伙食补助费的内容;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有制企业职工以外的人员,由召开会议单位发放误工补助的内容;工作人员调动、搬迁的相关费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