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0:08作者:李一老师
7.探亲假
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明确: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该规定由于出台较早,只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才可享受探亲假。
C享受社保权利
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
专家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还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保,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D其他权利
基本权益还包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该权利是指劳动者要求单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本人的安全和健康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基于本人业务能力和工作需要而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华商报记者周艳涛
>>提醒
维护合法权益可打12333咨询
基本权益落实得怎么样?华商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单位并未完全落实。在一园林公司上班的李女士说,她经常周末加班两天,单位也没有发过加班工资,为了保住饭碗,只能“忍了”,“我们单位的假大多都有,就是有时候休假时,工资不好好发。”也有不少职工反映,他们单位很少执行带薪年休假,探亲假执行情况也不乐观。
西安市人社局提醒,如果你的基本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及时向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拨打1233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