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1:01作者:李天扬老师
哪些人可以申请居住证?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其他城市:
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州)、县(市、区)〔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但本县(市、区)内户籍在其他乡镇的人口到县(市、区)城区居住的〕。
居住半年以上:
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或“一标三实”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已满半年。
合法稳定就业:
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确定。
合法稳定住所:
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
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办理居住证的程序
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只需首先填写《居住证申领表》,然后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就可以了。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在认真审验证明材料后,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公安机关办证人员要通过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审验相关信息,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场制作发放居住证。
居住证每年要签注
《四川省居住证》将实行每年签注制度。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信息变更和签注,该居住证继续有效。成都市、乐山市已办理的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办证人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待签注时统一换发《四川省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