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08:42作者:王新老师
从教超20年将颁荣誉证书
《计划》提出,建立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并重的乡村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将“教得好”作为乡村教师获得表彰的重要指标。省人民政府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贡献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给予鼓励。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乡村学校、乡村教师予以倾斜。
完善基础教育领域云岭教学名师、各级学科带头人、各级骨干教师梯级培养、选拔和管理办法,对乡村教师给予计划单列。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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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9省区市公布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记者从教育部网站了解到,自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通知以来,除北京、广东、浙江外,全国其余29个省(区、市)都已出台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5年底前,将本省(区、市)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最早出台实施办法的是湖北省,于2015年9月2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贵州、重庆也分别于2015年9月16日、18日印发相关文件,成为较早出台实施办法的省市。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了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等八项举措,明确要求各地制订实施办法,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