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08:41作者:王新老师
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不过分强调论文
省人社厅副厅长易望汉表示,明年起,我省将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教师补贴等方面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并在岗位聘用、支撑评审方面拓宽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渠道。
今年4月,省人社厅与省教育厅、省编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要求确保新机制教师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当地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在乡村教师工资和社保方面,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纳入乡镇工作人员补贴范围,并将范围扩大至全省农村地区。”易望汉说,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在每人每月平均200元—500元的范围内确定,乡镇工作补贴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按照“就高”原则发放,不重复享受。按照国家和我省的工资和社保政策,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
全省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在总体平衡上,在专业技术类中、高级岗位设置上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资历,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也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积极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对新机制教师工作满一个聘期后,可按有关政策正常流动,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及农村教学点任职。
又讯:
《实施办法》六大亮点解读——
到乡村任教按年限以奖代偿
长江商报消息
昨日,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对我省《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6大亮点进行解读。
退一补一
《实施办法》在总结我省过去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和完善,各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即在不增加当地教师总编制数的条件下,能够及时填补离岗、退休教师空缺,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
到岗补助
《实施办法》从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入口质量入手,明确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学费奖补制度,即对到乡村及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具体实施细则将由省教育厅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