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协同管理。各地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工作的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各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保障,严格管理。省级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市、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督查,完善机制。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建立政策落实及成效评估和追责机制。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