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08:46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各县(市)区与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评估,每年年底前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取得的成效,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将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基层教育部门,有关部门要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绩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本县(市)区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确保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