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11:38作者:才子老师
限购、信贷政策均进一步趋严
上海楼市新政的一大亮点是,上海将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根据《意见》精神,上海将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由“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信贷政策方面,《意见》强调,上海将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央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王振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特别强调,上述信贷政策与贷款是否还清没有关联度。对此,业内人士理解为新政策在二套房的认定上属“认房不认贷”,较此前的“认贷不认房”明显偏紧。
深圳: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记者25日从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3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深圳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
另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深圳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意见强调,加强全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推动全市诚信信息联网,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联动。坚决依法打击和查处虚假“日光盘”、“捂盘惜售”、“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继续开展全市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