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08:48作者:李天扬老师
到2020年前,对全体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
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武陵山片区人才津贴扩大到国贫、省贫县
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
继续落实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2016年起,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乡镇及以下学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
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结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
要求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积极帮助乡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帮助大龄未婚乡村教师解决婚姻难问题。
增加中、高级职称教师岗位比例
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
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教师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但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
在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编制向教学点、村小倾斜严禁聘用1年以上临聘人员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在编制总额内,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城市教师评职务需1-2年乡村工作经历乡村特级教师5年后方可流动
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引导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