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1:07作者:李天扬老师
(六)积极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在同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连续任教达到12年的,均要实行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重点推动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15%。根据交流工作需要,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的校长和骨干教师。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为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
积极试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交流和校长专业化建设。逐步取消中小学校行政级别,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任命校长。合理划分校长职级,探索建立科学的校长职级评价体系。
(七)加强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改革师范生招生制度,鼓励师范类高校通过提前批次、“三位一体”和自主招生等方式开展招生。改革乡村教师培养模式,按一专多能要求培养乡村教师。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切实把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的选择权交给乡村教师。改革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培训模式,全面实行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先在优质学校挂职锻炼1年再正式上岗的培训模式。加强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和方法,并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师培训经费优先保障乡村教师培训需要。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八)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认真组织开展省级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对有突出贡献的农村教师等予以表彰鼓励;各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要予以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开展各类涉及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九)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既要关心乡村教师的工作和个人事业发展,也要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切实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充分关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引导乡村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促进乡村教师才智充分发挥、潜能充分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