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11:34作者:才子老师
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底,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享受补贴资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不予补贴。提前淘汰车辆补贴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商务部门负责)
(六)鼓励车企实行让利营销
落实国家鼓励车企让利销售有关政策,鼓励车企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用户实行让利优惠。让利额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根据不同车型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车主购置新车时,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出具的让利凭证冲抵购车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金融办负责)
(七)建立市、县两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
统筹整合现有机动车管理资源,搭建和完善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污监控、淘汰更新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黄标车相关信息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台帐,市、县环保部门通过监控平台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信息进行审核,对有关生产企业让利车型进行公示,审核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补贴和发放企业让利凭证。(环保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商务部门负责)
(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市、县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于底前全部淘汰,不得拍卖、调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忻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见附件1),负责协调指导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工作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要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总体部署和工作目标,制定本县(市、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完成。各级环保、公安、发改、财政、交通、商务、国有资产管理、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尽快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和各部门信息定期交换制度,健全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周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周一和每月5日12点前,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上周和上月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及淘汰车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