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3:57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严格控制补贴商品住房价格,凡享受价格补贴的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房屋所在区域当月平均价格。
六、落实税收优惠
(一)根据《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将转移房屋权属的契税适用税率由4%下浮到3%(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二)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维护环境秩序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三违”建设,逗硬查处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销售、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二)在房屋预售资金严格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用地付清首付款后,可按不超过实际缴纳土地价款比例的80%确定预售房屋面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封闭运行,70%用于缴纳土地价款及相关规费,30%用于项目建设。预售资金按销售合同全额缴入监管账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银行严格执行监管账户有关规定。一旦出现售房资金“体外循环”,立即停止预售,并严格追究责任。
八、优化行政审批
(一)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防震、环保等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时间,加强项目过程监管。
(二)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开发项目经批准可优化调整建设方案。确需调整用地性质的,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程序审批。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前提下,分期开发的项目报规划部门备案后,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以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九、规范中介行为
(一)雷击影响调查评估费按投资总额或标的物价值的2‰降为1‰收取。
(二)设计、勘查、图审、测绘、评估、监理、造价咨询、各类评审、建筑材料检测在川办发〔2014〕34号文件规定降低10%的基础上再降低10%收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在原降低20%的基础上再降低1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