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1:26作者:李天扬老师
有人担心没土地证权益不受保护
在不少市民的观念中,有房产证就证明这套房子属于自己;还有的由于开发商图省事,只为小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而未办理城镇住房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登记,也就是没有办理土地证。
家住市区东平巧克力小区的罗先生说,大家都知道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年限是70年,可70年到期后,需要凭借土地证办理续期手续。万一那时候找不到开发商或者开发商不存在了,而业主手头又没有土地证,这一权利将无法施行。“所以,我当时交了楼很快就去办了土地证。”他说。而市民李小姐入住6年了,仍没有办理过土地证,她显得有点担心。
对于土地证到期后续期费用问题,有的市民有担忧,也有不少人很淡定。“补钱就补吧,没什么好担心的。”网友“明月”说。“50年后土地证到期,我80岁,这烦心事不一定等得到我参与。”一位网友说。
惠城区约三分之一商品房业主申请且办理了土地证
之前购买商品房没有办理土地证,现在想去补办的市民该怎么办理?记者为此采访了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惠城区商品房登记约44万套,已办理城镇住房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登记的约15万套,大约三分之一的商品房业主申请且办理了土地证。不过,随着去年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推进,惠城区范围内从2016年12月31日起,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尚未提交一手商品房分割申请的:不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待以后办理转让、继承时再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2、已提交一手商品房分割申请的:按原有模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
3、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的:在存量房(二手房)启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前,仍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随房转让分割登记。
不必急于更换新版权属证书
据了解,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2016年6月底力争实现全省各市、县(区、市)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实现“发新停旧”,不再发放各类旧版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土地、房屋、林地、农业、海洋等部门的登记职能整合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改变原来多个部门发证的模式。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全部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国家实行“不变不换”的原则,只有不动产发生交易、转让时,才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市民不必急于更换已经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等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