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3:34作者:王新老师
对檀香、沉香、黄花梨、紫檀、铁树、苏铁、罗汉松等生长周期较长的树木及古树类等较珍贵植物按双方协商补偿,如协商不成,共同委托有资格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种植户收到搬迁补偿费后一个月内或按双方协议时间自行将苗木搬迁完毕。
(四)青苗补偿界定原则:1.连片、零星种植的界定:100平方米以下属零星种植,100平方米以上属连片种植,零星种植参照连片种植常规种植标准规格,超常规种植的零星青苗,不设面积大小,均只按连片种植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不高于连片补偿标准。2.立体、混合种植的界定:立体、混合种植只能任选其中一种作物进行补偿。3.超出合理种植部分的,按每亩1000元搬迁费的标准予以补偿。4.青苗补偿以国土部门出具的地形图为依据计算补偿面积。
三、地上(下)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安置补助标准。
(一)拆除以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的补偿标准:货币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域、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的征收补偿指导价标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项目征收单位按相关法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确定。
(二)征收并拆除村民(居民)合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采用货币补偿与异地安置相结合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
1.不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参照拆除以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的补偿方式进行赔付。
2.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建筑面积补偿标准: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22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180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1500元/平方米,其他房屋600元/平方米。
3.征收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由征地拆迁人负责对新安排宅基地进行“三通一平”及相关市政配套设施、办理土地确权手续。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将宅基地交给被拆迁户使用。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建筑物类型 | 标准 | 建筑物类型 | 标准 |
猪舍、牛舍 | 300-500元/㎡ | 晒谷场 | 30-80元/㎡ |
厕所 | 300-600元/㎡ | 砖砌或水泥坟墓 | 800-1500元/穴 |
围墙(含护土墙) | 100元/㎡ | 土坟 | 800元/穴 |
敞口水井 | 1000元/每口 | 骨坛 | 800元/穴 |
非敞口水井 | 300元/每口 | 砖结构灶头 | 200/个 |
鱼塘涵洞 | 300-500元/个 | 电线 | 5元/米 |
自来水管道 | 5元/米 | 水泥电线杆 | 100元/根 |
杉木电线杆 | 50元/根 | ||
水池、粪池(甄别构筑物结构厕所) | 100-300元/㎡ | 水泥设施排水渠及水泥硬底化道路 | 50元/㎡ |
备注 | 甄别建(构)筑物新旧、基础及结构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