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0:58作者:李一老师
2.临时建筑物、构筑物。(1)砖墙水泥顶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700元;(2)砖墙瓦顶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600元;(3)砖墙铁皮顶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400元;(4)砖墙石棉瓦(树皮)顶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300元;(5)树皮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50元;(6)铁皮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80元;(7)石棉瓦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80元。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凡檐口高度未达到1.7米的,按上述补偿标准的50%计补;檐口高度达到1.7米(含1.7米),未达到2.2米的,按上述补偿标准的80%计补;2.2米以上(含2.2米)的,按上述补偿标准的100%计补。
3.活动板房。临时活动板房,坡屋顶(吊顶),每平方米补偿280元;临时活动板房,坡屋顶(无吊顶),每平方米补偿260元;临时活动板房,平屋顶,每平方米补偿320元。
4.其他临时建筑物。(1)砖混结构厕所、猪栏、猪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300元;(2)用于种养生产需要的简易树皮、铁皮、石棉瓦、木板等棚,按投影面积每平方米补偿30元;(3)竹木薄膜顶越冬棚,按投影面积每平方米补偿5元;(4)竹木遮光膜棚,按投影面积每平方米补偿4元。
5.晒谷场地坪。视建筑材料和使用年限计补。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补偿50元;灰砂结构每平方米补偿30元。
6.其他混凝土地面(地面硬化)。混凝土地面,厚度10厘米,每平方米补偿70元;混凝土地面,厚度在10厘米的基础上每增减1厘米每平方米补偿增减7元。
7.种养生产生活需要的化粪池、储水池。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按钢筋混凝土实体计补,每立方米补偿600元;属砖石结构的,按砖石实体计补,每立方米补偿400元;化粪池、储水池水泥沙浆过面的每平方米另行补偿10元;化粪池、储水池需进行地表以下开挖的按面积计补开挖费用,补偿标准按照鱼塘开发费计算。
8.水井。手摇简易水井每口补偿500元;砖石、砼管井壁结构水井,按容量计算,砖石井壁结构每立方米补偿350元;砼管井壁结构每立方米补偿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