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4:02作者:王新老师
12.问: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优惠政策衔接期,如何分段计算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答: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10月1日之前及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分别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之前的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10月1日之后的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其中: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13.问: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优惠政策衔接期,如何计算全年减免税额?
答: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分别减低税率政策和减半征税政策。计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之前享受减低税率的减免税额=10月1日之前的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5%
10月1日之后享受减半征税的减免税额=10月1日之后的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15%
全年减免税额=10月1日之前享受减低税率的减免税额+10月1日之后享受减半征税的减免税额
1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期计算填报减免税额示例:
某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成立于2015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截至2015年12月31日,A公司全年累计实际利润为24万元。A公司在2015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12个月,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A公司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分段计算步骤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