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1:33作者:王华老师
二、装修补偿标准:
1、符合城市规划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要求的拆迁房屋装饰装修予以补偿。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本市装修材料的市场行情以及结合我省的装饰装修定额标准评估确定。
2、补偿标准说明:
(1)住宅房屋装饰装修2年内(不含2年)按装饰装修费的70%给予补偿。
(2)住宅房屋装饰装修2-4年内(不含4年)按装饰装修费的60%给予补偿。
(3)住宅房屋装饰装修4-6年内(不含6年)按装饰装修费的50%给予补偿。
(4)住宅房屋装饰装修6-8年内(不含8年)按装饰装修费的30%给予补偿。
(5)住宅房屋装饰装修8-10年按装饰装修费的10%给予补偿,10年以上不予补偿。
3、拆迁评估装饰装修材料价格表中不明确的装饰装修材料参照拆迁户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发票,由房地产估价人员结合市场价格确定其补偿价格。其中人工费不超过装饰装修材料费的30%.
4、估装饰装修材料价格表(材料费的综合价格中包含制作安装费)
见附表:
三、房屋拆迁有关补助标准
(一)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标准
1、搬迁补助费:40元/间(按被拆房屋自然间计算,属现房安置的支付1次搬迁补助费,属期房安置的支付2次搬迁补助费。
2、过渡补助费:3元/??月(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助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1200元/户。
4、固定电话补助费:158元/部。
5、有线电视补助费:120元/户。
6、自来水补助费:200元/户。
7、电力补助费:200元/户。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标准
1、非住宅房屋拆迁,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等补助费参照住宅标准补助。
2、停业停产生活补助费:120元/人月(按拆迁公告发布上月在册实际上班职工人数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