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1:46作者:李天扬老师
中晋系、e租宝、泛亚事件、大大集团等理财平台相继倒下后,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争论再起。
上海市公安局近日通报,“中晋系”公司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目前我国对P2P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手段,基本上沿用了监管银行的传统模式”,4月11日,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上,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华说。
“采取传统的牌照监管模式,管理成本是最低的,但现在的金融发展已进入混业经营形态,降低动态监管方式的成本,实现监管过程的流动性,是预防金融犯罪的重要方面。”郭华说。
多名金融犯罪领域律师在仪式上介绍,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金融犯罪数量显著增长。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宋晓江称,其正在办理的三起涉嫌金融犯罪案件直接涉案金融约50亿元。“有的金融类案件动辄有上百名投资受害人来进行法律咨询”,他说。
非法集资事件高发将导火索引向了监管模式。“混业经营业态下进行分业监管,容易带来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比如当出现票据诈骗时,不仅给银行带来风险,也因为有些P2P平台也开展了票据理财业务,从而使风险积聚”,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大伟说。
目前P2P平台注册登记只需要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以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在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注册登记程序和手续要求与一般互联网公司基本一致。
但2015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下发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除依法报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如果这份《条例》最终施行,事实上仍沿用了牌照管理的传统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