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13作者:王新老师
政府补贴标准按照车型、使用年限和淘汰时间区别确定,柴油车高、汽油车低;车龄短的高、车龄长的低;提前淘汰高、延缓淘汰低,标准为1500—10000元/辆。所需补贴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安排,其中,省财政补贴400元/辆,其余部分:在市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淘汰车辆,由市财政承担政府补贴资金;在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淘汰车辆,由区财政各自负担;同时,对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市财政给予400元/辆的补贴。区财政实际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先行支付,年终由区财政上缴到市财政。对逾期不缴的,通过市、区财政结算,由市财政按实扣缴。
车辆提前淘汰的认定标准。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或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3.拆解回收补偿奖励范围和标准。2013年6月1日~6月30日期间车主将黄标车送到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拆解,拆解企业按每辆车实际废旧金属重量(实际废旧金属重量按小微型车按车身重量的60%,中型车车身重量的70%,大重型车车身重量的80%计算)给予不低于700元/吨回收补偿。对2013年6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报废拆解的,按实际废旧金属重量再给予每辆车200元/吨的提前淘汰奖励,奖励资金由拆解企业支付。
4.淘汰更新车企奖励范围和标准。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名单见附件2)应积极参与淘汰更新奖励工作,淘汰黄标车的车主在更换新车时,以车企奖励冲抵车款方式获得适当奖励优惠。车企奖励标准由各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按照平均标准基本不低于政府补贴额度的原则自行确定,并根据客、货机动车以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为促进和鼓励本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可自行确定加大新能源车辆的奖励力度,引导车主选购新能源汽车。
(二)实行黄标车淘汰区长目标责任制。
1.将本市黄标车按照注册年份、车辆类型、所属单位、所属地域等信息准确分类。
2.按注册登记行政区域将黄标车淘汰目标和政策分解落实到各区,实行属地化淘汰管理,并纳入区长目标责任制考核。
3.各区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黄标车淘汰措施,采取上门约谈、通知督促、一对一跟踪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保证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