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6:38作者:李一老师
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退职生活费后,退职生活费(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35元的,补足到535元。最低可增加145元
据了解,这次养老金调整涉及面广,而且每个人情况有别,导致累加的基本养老金也不一样。
记者以12月10日刚从企业退休的张先生为例: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他每月将增加110元,养老保险已缴费15年(按规定,养老保险至少缴纳15年,并等到发定退休年龄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这个调整之规定,每缴费一年,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钱计算,那么,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张先生最低得增加基本养老金162.5元(110元﹢15×3.5元)。
据了解,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有的参保者只缴纳了10年甚至不到10年的养老保险,而这次调整规定最低以10年计算。那么,在凭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方面,每人每月最少还增加35元。
也就是说,这次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除去其他累加增加条件外,每人每月最少增加145元(110元﹢10×3.5元)。(
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即自2015年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将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段不同,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0元、530元、510元基本养老金。据悉,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将惠及我省87万企业退休人员。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单独调整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近日下发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据悉,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我省87万企业退休人员。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规定》精神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分别为,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予以增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退休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单独予以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不同时间段,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0元、530元、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