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6:33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十九)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及时、准确、有度、有效地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改革。要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掌握舆情动态,防止误读误解和炒作,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十)明确实施工作进度。各地要按照国发〔2015〕2号、人社部发〔2015〕28号等文件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确保在2015年内启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做到经办有场地、服务有人员、工作有经费、信息有支撑、参保有着落。
(四十一)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遵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和谎报、瞒报。要会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四十二)本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已有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四十三)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