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1:33作者:才子老师
惩罚措施:弄虚作假打入“黑名单”
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政策解读
年检已取消监管不能松
为什么要出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今年2月7日,国务院批准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同时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该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和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制度支撑。该条例在大幅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交易相对人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努力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
▲专家解读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确立
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这一制度把行政执法对企业自主经营过强干预的“手”收了回来,转而用于凸显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通过信用信息的杠杆,实现了市场资源配置和政府有效调控的双赢。随着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将使企业的经营行为被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倒逼企业对其不诚信行为负责,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