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0:06作者:李一老师
(五)征收区域内的生产加工企业的安置地点由属地政府坚持“退二进三”异地搬迁的原则,按照集中入园打造特色产业园区的要求统一纳入工业加工园区、工业集中区域安置。原征收区域企业比较集中并符合环保和规划要求的,也可就地转为特色产业园区集中管理,并享受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企业的入园优惠政策。
九、安置方案
(一)安置地点:生态新区官银号地块。
(二)安置房建设标准:不低于白棚改指字〔2010〕1号文件规定标准,统一规划设计为配置电梯的高层楼房,安置楼房外观与小区整体风格一致。
(三)安置房屋选择方式:补偿安置面积确定后,根据确认选择安置户型日期先后顺序选择回迁楼房。被征收人应在安置楼房选定后3日内签订协议,逾期不签订协议的,选择作废。被征收人重新确认户型和选择顺序,原选定房屋重新进入备选房源。
(四)入户时间:预计2016年12月31日前。在安置入户前,被征收人仍在被征收房屋中居住过渡。被征收人在接到安置入户通知一周内腾退房屋,只有将被征收房屋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后才能入户。
(五)安置楼房市场价格:回迁楼为十八层的一、二、三、四层3500元/平方米;五层3530元/平方米;六层3560元/平方米;七层3570元/平方米;八层3580元/平方米;九层3590元/平方米;十、十一、十二层3600元/平方米;十三、十四层3620元/平方米;十五、十六、十七层3660元/平方米;顶层3540元/平方米。回迁楼为十一层的一、二、三3500元/平方米;四层3530元/平方米;五层3560元/平方米;六层3590元/平方米;七层3620元/平方米;八、九、十层3660元/平方米;顶层3540元/平方米。回迁楼为九层的一、二、三层3500元/平方米;四层3530元/平方米;五层3560元/平方米;六层3590元/平方米;七层3620元/平方米;八层3660元/平方米;顶层3540元/平方米。非住宅多层6000元/平方米。
十、搬迁补助费
(一)征收人承担被征收人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住宅房屋1000元/户,非住宅房屋2000元/户。以主房户数为准。
(二)物品过多或机械设备的拆装、运输所发生的搬迁费及拆装后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金额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