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5:04作者:才子老师
(五)持续优化开放发展环境。深入实施《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充分发挥市场中介组织在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支持行业商会协会发展。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打破地区封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推进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重点发展武汉至上海江海直达和内线运输,推动武汉至东盟、日韩国际水运航线和“汉新欧”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开通更多国际航线,提升武汉口岸货运中心功能。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保区和武汉新港空港综保区,推动更多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做精做大做强知名会展品牌,积极承办重大国际会议和活动,打造高标准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口岸升级,扩大口岸开放范围,加快特殊商品进境指定口岸申报建设,不断完善口岸功能。加强与沿海、沿边口岸通关协作,共同推进区域特别是长江经济带通关及检验检疫一体化。加强电子口岸建设,强化关检协作配合,构建大通关综合服务体系。
(六)促进省际合作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遵循经济区域发展规律,促进要素流动和资源整合,推进省际省内开放合作。
以长江经济带为轴线,深化与重庆、湖南、江西、安徽的合作,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三峡城市群建设,支持咸宁与九江、岳阳一体化发展先行先试,支持荆州融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一体化发展,促进龙凤经济协作区、小池开放开发等战略实施。以贯彻落实《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为契机,加强大别山区域合作开发。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与河南、陕西的合作,支持武陵山、幕阜山片区与毗邻地区的跨省合作,支持恩施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支持十堰抢抓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实现京鄂合作向更深、更广领域发展。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工作。
全面推进省域范围内跨江跨区域合作。鼓励以长江、汉江岸线为载体,发展“飞地经济”,促进岸线、口岸、码头资源合作共享,推进沿江两岸共同开发和联动发展。加强清江流域保护与开发。鼓励和支持省内跨区域合作,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通过共建、托管、扩容等方式,促进一体化发展。
七、全面推进共享发展,着力增进民生福祉
全面推进共享发展,必须更加突出共建共享和保障民生的制度性安排,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更充分、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人民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