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6:20作者:李一老师
施正文指出,“营改增”改革更全面的意义就是倒逼财税体制改革。像房地产税等地方税种都还没有发展起来,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又改成了增值税,势必要调整、理顺中央地方财政分配的体制,调整这个体制势必要引导配套改革。
李克强指出,要采取增量式和渐进式推进改革,避免财力分配格局变化对经济平稳运行造成影响。
“这就是说,目前的分配格局不能从根本上打破,考虑改革的可行性和承受力,又要做相应的调整。所以,这次要调整央地的分配比例。”施正文分析说。
1月22日的座谈会信息显示,增值税分享比例将做适度调整。在2015年末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也曾研究调整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比例划分,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有望调高。
然而,具体按照怎样的比例分享,备受地方关注。
施正文说:“有人说是五五分成,但这恐怕是较简单,也不太科学、不太合理的方法。这种做法会让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财政不均衡,造成不公平。”
施正文建议,我认为要适当优化分享方案,比如分享比例因地而异,让地区之间有适当的差异。“因为税收征管中长期存在着因税源与收入背离的问题,所以,地区之间也存在着税收负担分配不公、财政收入分配不公、征管中宽严程度不一等问题。”施正文说。
“另外,也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按照各个地方商品服务的零售总额占全国的比例还确定增值税收入的分配,因为税收最终是消费者承担。我认为这种分配方式也是比较合理的。”施正文说,当然,这种做法更有可能打破现在发达地区的既得利益。
“我们目前还没有法律对第一种方法做相关的规定。财政体制涉及一个国家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是最核心的关系,必须通过法制化才能保证权威性和稳定性。”施正文指出。
“增值税改革的意义,涉及经济层面、财政体制层面、税制体制层面等,再往后延伸,就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制化,对于一个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意义非常大,对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推动意义也很大。”
“财税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多的是政治、社会、法律、文化各方面的问题。我们的现代税制改革已经拓展到现代国家治理的高度。对我们国家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的意义非凡。从这个层面,我们看增值税,就已经超越‘税’了。”施正文总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