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19:23作者:王华老师
今天上午,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在市新闻中心举行。我市将从2015年12月31日起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施《慈溪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各项相关配套政策。
《方案》六项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完善城乡落户政策
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是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三、是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按照“全员登记、依规领证、量化管理、凭证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四、是保障进城镇落户农民权益
农民进城镇落户后,保留其原有农村土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保留其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其本人可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
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权益保持不变。
已经落户城镇的农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就学、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就业扶持等同等权益。
五、是落实和完善土地相关政策
协调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尊重农民进城和留乡的自主选择权,加快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六、是建立完善推进城乡一体的政策制度
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逐步推进城乡统一。农民进城落户后,统一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以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分批逐步解决其住房困难。
户籍制度改革后,在落户政策上有什么变化?
一、是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落户,可以在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市内户口迁移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市外人员购房落户由原人均面积20平方米以上调整为整套房屋面积54平方米(含)以上。
二、是引进人才落户,仍按《慈溪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执行。
三、是投资人员落户,由原在本市投资经营的个体私营企业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调整为50万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