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4 00:03作者:王华老师
2.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汽车消费税政策。(责任部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3.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重点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和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省财政厅,配合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4.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其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责任部门:省金融办)
5.实行差异化的交通管理政策。各市(州)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或将要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在条件允许范围内,可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异化管理,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便利。执行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五)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
1.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配合国家科技计划,积极组织地方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展相关技术的科技攻关,不断完善我省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责任部门:省科技厅)
2.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支持企业申报国家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支持整车企业加快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满足推广应用需要;支持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的研发,鼓励开展产学研联合开发,加快突破核心技术,实现为整车配套;支持企业研发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建立省内行业性新能源汽车技术支撑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服务、检验测试和运营服务水平。(牵头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