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5:09作者:王新老师
一、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受理的条件:凡常住户口在重庆市内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也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递交申请材料办理。
二、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所需的材料:
(一)16周岁以上: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护照标准照片1张及回执1份(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并领取回执)。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其因私出国的证明。
(二)16周岁以下:
1.申请人身份证,如无身份证的需提交户口簿。
2.监护人身份证。
3.户籍不能证明监护关系的,需提交关系证明。
4.监护人必须陪同前往办理,若不能陪同,需提交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并收取复印件,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
三、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时限:首次办理出入境证件需10个工作日,港澳通行证持证签注需5个工作日。
四、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收费标准:护照200元/证,加注20元/次。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签注2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