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7 01:56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1—5号学生公寓800元/生·年,6—7号学生公寓预计850元/生·年。
(三)教材费本科1800元/人,报到时一次性交纳,毕业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生平安保险:本科200元(四年)/人;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元/年/人(具有六盘水户籍且已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的新生,可不在学校缴纳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体检费30元/人,军训服装费按实际招标价格收取(以上收费均以现金方式收取)。
(五)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的交费方式由中国银行一次性代扣(一律不收现金)。
当你收到录取通知书时,我们备有中国银行卡一张,请严格按使用说明办理。
特别提示:1、凡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卡中存款不低于1850元;2、未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卡中存款不低于所读专业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三项之和。
(六)学生平安保险费、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后以现金形式交纳,请各位新生和家长注意资金安全!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请参阅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的《资助简介》有关内容。另外,学院还通过奖、贷、助、补、免及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申请资助的学生,需附家庭近期照片2张(外观、内景各一)备访。
四、户籍管理
(一)新生户籍采取本人自愿原则,户口可选择迁入学院,也可选择不迁入学院,户口不迁入学院的需要提交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1份(六盘水市钟山区的非农业户口不迁入学院)。
(二)户口迁移证须符合以下要求:
1、《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三证的姓名必须一致。
2、《户口迁移证》上的居民身份证编号必须与本人所持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
3、《户口迁移证》字迹清晰、印章齐全,应盖有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骑缝章、农业或非农业章。
4、《户口迁移证》如有改动,必须在改动处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个人改动《户口迁移证》无效。
5、迁往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师范学院。
(三)户口迁入学院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非因退学、转学、毕业,中途不得将户口迁出学院。
(四)办理户籍迁移的同学,因特殊原因在报到时未能办理户口迁移的,必须在入校后一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视为不迁户口,不再办理迁移手续。
(五)新生自己留存一份《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以备用。
附表一:
迎新部门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