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3 23:17作者:王华老师
(三)合格考生信息公示
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6月22日前在贵州大学本专科招生网上予以公示,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成为贵州大学自主招生测试最终合格考生。
五、录取原则及优惠政策
1、录取原则: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合格资格认定的考生,其高考总分(含省政策加分,下同)达到贵州省第一批次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且填报贵州大学自主招生志愿,由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70%+校考成绩*30%的综合成绩及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后,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将于录取结束后公布并完成我校、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三级信息公示。
2、优惠政策:合格考生可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和综合成绩在报考的同一专业类别(A、B、C、D类)中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专业。
六、监督机制
1、为了维护公平公正、促进科学选才,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学校将加强对报名、审核、考试、入选资格确认等各个环节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851-88292118。
2、三级信息公示网址: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gzszk.com/
贵州大学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rso.gzu.edu.cn/html/indexModel.jsp
3、自主招生作为高考招生体系的一部分,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